雨遮屋簷可登記 不得計價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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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1-01-09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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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時電子報|房地產|房地產焦點 管婺媛、單厚之/台北報導 原本內政部計畫在去年八月進一步限制,預售屋的雨遮、屋簷坪數不得計價與登記,但因建商反彈強烈、四處陳情而拖延緩議。經過數月協調溝通,上周吳敦義親自拍板定案,確定雨遮、屋簷雖可登記所有權但不得計價。 屋簷、雨遮不得計價,是江宜樺曾經宣示的重要政策,內政部在多方徵詢地政學者專家以及主要建商團體意見後,日前獲得吳敦義的支持,並確定具體方案。未來預售屋在買賣時,附屬建物中的雨遮、屋簷仍可測繪面積,並登記於所有權狀上,但是不得計價,也不得列入在定型化契約中。 江宜樺表示,由於過去雨遮並不納入建築物容積,在監察院糾正過的相關案例中,建商往往會在牆壁、窗戶外圍,建蓋一整排的雨遮,連沒有窗戶毋須遮風擋雨的地方也蓋,甚至出現如「土星環」一般環繞整棟房子的雨遮,再把這些「土星環」灌入整體建物坪數,以可使用面積的價格賣給消費者,這些灌水「虛坪」,不僅損及消費者權益,也引發買賣糾紛。 江宜樺指出,雖然政策未來容許雨遮納入登記,但同時也會將雨遮納入建物容積總量之中,並且要求核實登記、從嚴管制,只有在窗戶開口左右兩邊五十公分、向前凸出一百公分的遮蔽物,才能算是雨遮,並於測繪時登記所有權。未來如果建商蓋的雨遮超出範圍,不僅不能登記所有權,還必須計入容積之中,希望藉此維護消費者權益,也避免因此造成預售屋買賣糾紛。 江宜樺說,內政部近日內就會對外宣布新政策,並在徵詢消保會意見後,於兩個月內修改完成新版預售屋定型化契約,新制將於五月一日正式上路,屆時如有違法情事,就會根據《消保法》對業者開罰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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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時電子報|房地產|房地產焦點 管婺媛、單厚之/台北報導 原本內政部計畫在去年八月進一步限制,預售屋的雨遮、屋簷坪數不得計價與登記,但因建商反彈強烈、四處陳情而拖延緩議。經過數月協調溝通,上周吳敦義親自拍板定案,確定雨遮、屋簷雖可登記所有權但不得計價。 屋簷、雨遮不得計價,是江宜樺曾經宣示的重要政策,內政部在多方徵詢地政學者專家以及主要建商團體意見後,日前獲得吳敦義的支持,並確定具體方案。未來預售屋在買賣時,附屬建物中的雨遮、屋簷仍可測繪面積,並登記於所有權狀上,但是不得計價,也不得列入在定型化契約中。 江宜樺表示,由於過去雨遮並不納入建築物容積,在監察院糾正過的相關案例中,建商往往會在牆壁、窗戶外圍,建蓋一整排的雨遮,連沒有窗戶毋須遮風擋雨的地方也蓋,甚至出現如「土星環」一般環繞整棟房子的雨遮,再把這些「土星環」灌入整體建物坪數,以可使用面積的價格賣給消費者,這些灌水「虛坪」,不僅損及消費者權益,也引發買賣糾紛。 江宜樺指出,雖然政策未來容許雨遮納入登記,但同時也會將雨遮納入建物容積總量之中,並且要求核實登記、從嚴管制,只有在窗戶開口左右兩邊五十公分、向前凸出一百公分的遮蔽物,才能算是雨遮,並於測繪時登記所有權。未來如果建商蓋的雨遮超出範圍,不僅不能登記所有權,還必須計入容積之中,希望藉此維護消費者權益,也避免因此造成預售屋買賣糾紛。 江宜樺說,內政部近日內就會對外宣布新政策,並在徵詢消保會意見後,於兩個月內修改完成新版預售屋定型化契約,新制將於五月一日正式上路,屆時如有違法情事,就會根據《消保法》對業者開罰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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